
立案
询问笔录在立案之前能作为证据。
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犯罪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询问笔录怎么制作
王律师提醒您,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询问嫌疑人,并形成询问笔录。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嫌疑人询问,要围绕案情,对于犯罪证据材料让嫌疑人确认,在笔录完成后,由办案人员签字。询问笔录应当采取问答式的方式,上面嫌疑人要按手印。
三、询问笔录的内容
询问笔录的内容: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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