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
3.民事诉讼代理;
5.劳动仲裁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公证法律援助;
8.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9.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三、终止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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