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财产
3.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破产欠税在清偿顺序中位于第二顺位,并不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特权。
二、税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税款确实属于破产债权。
1.在破产法律关系中,企业所欠税款被视为一种企业与国家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与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如法人、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被视为破产债权。
因此,企业未缴纳的税款作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宣告前成立,自然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
三、税款债权与一般债权有何区别?
税款债权与一般债权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1.税款债权是基于公法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税收债权人向企业(税收债务人)征收税款的权利。而一般债权则主要基于私法关系产生,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2.在清偿顺序上,虽然税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特权,但它却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这是因为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3.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上,税收债权人固定为国家或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而税收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则根据税法规定和学术界的看法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具备税收权利能力、税收行为能力。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