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是:
1.入户抢劫的;

财产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加重犯的量刑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认定抢劫罪需要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抢走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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