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由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动
合同中,关于工作年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如果劳动
合同没有对工作年限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需要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工作年限。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劳动者甲与
用人单位乙在签订劳动
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年限,则需要由劳动者甲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其工作年限,例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此外,在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劳动
合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签订后交付劳动者”。因此,在签订劳动
合同后应当交付给劳动者。否则,
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工作年限这一问题,应当由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应当在签订劳动
合同后交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