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怎样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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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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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怎样的一种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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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补偿款未获得怎么办

1.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2.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3.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如何处理的

律师提醒您,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如下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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