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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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7841461

2026-01-03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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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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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程序有: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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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律师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还能经营吗

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比如销售已经制作好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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