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父母将孩子生育下来,就附带了双方的亲生关系,这种关系是不能随意割裂的。即使双方做出了严肃的声明,对外宣称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无效的。
2.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法律依旧会认可双方的亲子关系。

离婚
4.目前,我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因此,这种声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维持关系的法定条件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只有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才会自然终止。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
2.除非子女在未成年阶段被依法收养,否则,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解除的。
3.即使双方声称“断绝关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同样,成年子女也不能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家庭义务的法律规定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法定的。无论是否声明断绝关系,这种义务都不能被免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法定的,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如果因为“断绝关系”导致一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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