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合同是否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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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的花姐

2026-01-0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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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种合同是否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不是都适用于各种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民法典
民法典

1.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双务合同按照其性质,双方应同时履行其债务,但因当事人作了特殊约定,而产生了先后履行顺序。这类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即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

3.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的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二、

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况如下: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三、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2.构成要件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适用条件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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