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刑事诉讼法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一般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一般是五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法抗诉所需材料清单
1.抗诉申请书,需要注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请求、申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等;
2.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书;
3.当事人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4.检察院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调查笔录、鉴定意见等;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流程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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