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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继承过户的公证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只要房屋继承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当事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房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
1.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5.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如果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6.继承人已死亡的,还需提供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相关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需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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