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低保人员住院后,办理二次报销需遵循“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
1.他们应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进行报销。在完成首次报销后,如果还存在剩余部分未得到报销,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即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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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人员住院报销的比例
低保人员住院报销的比例与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有关。
1.通常情况下,低保、低收入群体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其住院报销原额度为60%。
2.在完成首次报销后,如果还存在剩余部分,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再报销60%。
因此,整体而言,低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4%,即先报销60%,再救助报销剩余的40%中的60%。
三、低保报销的三种特殊门诊费用
在低保报销中,有三种特殊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它们分别是:
1.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
2.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或死亡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这些特殊门诊费用在申请低保报销时,可以按照住院费用的标准进行报销,从而减轻低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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