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在合同签订主体上,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
(2)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在合同起止时间上,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2)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3.两者在合同内容、权利义务等方面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是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时,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即为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
2.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但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选择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
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你对前期物业合同还有哪些疑问?快在找法网上提问,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让你轻松了解物业管理知识,保障自身权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