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株洲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律师提醒您,产假申请所需的资料有的内容: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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