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合同
3.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4.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5.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
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银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的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若需再次转让者,仍按上述手续办理。经过最后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为预售后竣工的商品房产权人。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时间由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协商确定。未协商确定的,可以在合同中补充约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可以通过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法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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