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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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心xin

2026-01-0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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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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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什么

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是: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单位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司
公司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您,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单位受贿罪处的追诉时效

单位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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