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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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二、集体土地流转方式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多种流转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以及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
这些流转方式有助于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和增值,同时也为农村经济改革和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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