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财产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法分配。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三、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标准分以下情形计算:
1.属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属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的,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属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按实际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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