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名称有哪些类型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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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战狼

2026-01-0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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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犯罪名称有哪些类型

毒品犯罪名称以下类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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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毒品犯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提醒您,毒品犯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行为人具体触犯的罪名和法定刑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毒品犯罪的缓刑条件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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