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1.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
2.调解员受理,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仔细验证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
3.进行调查取证,约见被申请人,听取被申请人陈述;
4.人民调解员仔细分析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通过;
5.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进行调解;
6.调解成功的制定调解协议书,各方签字盖章。
二、劳动仲裁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3.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劳动仲裁调解有时效吗
劳动仲裁调解有时效,即是劳动争议调解的时限是十五日之内。法律上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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