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有家庭暴力的行为,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4.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写离婚起诉状。
2.搜集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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