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一个女儿一岁半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基本原则。因此,离婚时一个一岁半的女儿,一般会被判给母亲。

民法典
离婚女儿判给母亲的条件并非绝对,但通常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
1.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否则女儿在离婚时一般会被判给母亲。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女儿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避免因抚养权问题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三、离婚女儿判给父亲的情形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由母亲直接抚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下女儿可能判给父亲的情形。
1.当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母亲存在上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而父亲能够提供更好的抚养环境和条件时,女儿也有可能被判给父亲。
这些情形的考虑旨在确保女儿的抚养权判决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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