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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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6591276

2026-01-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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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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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

根据违约责任的特点和性质,《民法典》将违约责任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是当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违约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时双方是否要公平

1.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责任要公平。

2.如果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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