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民法典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离婚
二、离婚债务处理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保护妇女利益原则。虽然男女平等,但与男子相比,妇女现在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 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严格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5.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应适当予以照顾。
三、离婚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伪造婚内债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伪造方应当部分或者是少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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