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是以下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
1.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如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即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没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涉案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果办案机关有证据证明未发生犯罪事实,或者涉案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可以不予批准逮捕。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可以不批捕。
4.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三、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多久作出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在7天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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