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1.《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这一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务员
因此,行政处罚的一般追诉时效为两年。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差异
李律师提醒您,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1)行政处罚由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作出,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行政处分则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作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1)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1)行政处罚形式多样,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2)而行政处分则仅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
(1)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政管辖关系。
(2)行政处分则是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1)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2)行政处分则依据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6.救济途径不同: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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