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扶养义务产生的;

婚姻
4.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1.坚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承担;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男女双方应负责偿还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全部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不得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比例拒绝涉及债务的责任;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由一人承担,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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