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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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情形;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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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

3.其他法定情形。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能缓刑吗

生产有毒食品罪能缓刑,但要满足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您,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要件包括:

1.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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