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双方意愿达成一致的体现。

合同
3.更为紧急的是,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特别地,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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