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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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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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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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规定为1年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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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受理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的费用

律师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不用支付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设在区县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无需担心会产生任何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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