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找法网提醒您,诉讼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离婚诉讼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离婚诉讼中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这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请还是不请。当事人自己有能力参加诉讼的,案件简单明了等情形不用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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