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怎么争取不起诉的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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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偌子

2026-01-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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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移交检察院怎么争取不起诉的

1.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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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

4.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

移交检察院的案子一般要经过1个月的时间才会有是否予以起诉的结果,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则可以延长15日。对于认罪认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则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起诉的决定;如果是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

律师提醒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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