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效力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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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yuping

2026-01-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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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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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民法典中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民法典中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定情形。合同有效是指具备了合同有效要件,能够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法定其他可撤销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情形。

二、合同产生效力的时间是哪些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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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分情况分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产生效力的条件

合同产生效力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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