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以下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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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如何避免医疗机构有过错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三、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
王律师提醒您,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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