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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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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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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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自诉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规定

刑事自诉在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检察院
检察院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

(1)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1)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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