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一般由原告来举证。具体来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进行举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征地拆迁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王律师提醒您,征地拆迁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被征收人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快捷,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
2.行政复议: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方案。
3.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行政机关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信息: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征收行为合法,原告具备被征收人的身份。
4.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原告房屋被征收的事实以及房屋的价值。
5.赔偿协议、赔偿决定等相关文件: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
6.损失证明:证明原告因征收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用等。
7.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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