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公安局拘留的类型包括:
1.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检察院
公安局拘留的最长时限是三十七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拘留是否可以探视,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被刑事拘留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不能批准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不能探视;
2.如果属于行政处罚,不适用取保候审,但可以到拘留所探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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