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涵盖了多个类别,这些类别旨在明确在何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因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根据规定,常见的免责事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

民法典
二、一般与特别免责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可以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两大类。
1.一般免责事由指的是虽然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该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因此被告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类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和自助行为等。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2)职务授权行为则是基于法律或职务的授权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3)自助行为则是受害人在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2.特别免责事由则是指损害并非由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而是由其他外部原因独立导致的。这类事由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
(1)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2)受害人过错则是指受害人自己的行为或过失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3)第三人过错则是指损害是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3.这两种免责事由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免责事由涉及的是被告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特别免责事由则关注的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是否与被告的行为直接相关。
三、法定免责事由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免责情形,即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第一百八十二条则规定了紧急避险的免责情形,即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的复杂性你是否已经了解?如果你对侵权责任法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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