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是确保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的一致性,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备案
3.备案的标准包括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便于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二、合同签订与报备
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报备过程中,岗位责任人起着关键作用。
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负责确定备案权,对于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将准予备案。
2.他们还具有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以及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且未经上级同意的合同,将不予备案。
这一职责确保了政府采购合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防止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变更。
三、追加与履约支付
1.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规定比例。
3.采购人在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需要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4.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后,将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这一流程确保了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资金的及时支付,同时也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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