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1.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用于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其本质属性在于其使用权的归属,即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土地。
2.宅基地的设立和分配,不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同时也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

结婚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前提。
2.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包括: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也有一些情形是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如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利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在权利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还有权在宅基地上种植树木。
(2)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在义务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
(2)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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