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
当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员工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1.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三、离职后社保未交的经济补偿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