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进行审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二、不予受理决定后的起诉时限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明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时限是法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丧失诉权。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邮寄送达的等多种情况。
这些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在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1.当事人可以仔细阅读不予受理决定书,了解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如果认为不予受理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向行政复议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复议请求。
2.如果申诉或复议请求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3.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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