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
若因商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顾客在商场内摔伤并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则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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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顾客在商场摔伤时,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因治疗、康复和误工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商场安全保障责任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负有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顾客在商场内的人身安全。
2.商场应定期检查和清洁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障碍物;在容易摔倒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在高峰期加强巡逻和监管,防止顾客发生意外等。
3.如果商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顾客在商场内摔伤并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顾客的损失。
如果商场拒绝赔偿怎么办?别担心,李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快分享给朋友,一起了解法律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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