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菜
白菜萝卜各有所爱。以下是分
公司和子
公司的具体区别,供参考。 分
公司和子
公司的区别 分
公司和子
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 一、分
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
公司是指
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
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
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
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
公司的特点: 子
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
公司持有而由其它
公司控制的
公司。持有其它
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
公司。母
公司与子
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治子
公司的特点是: 1、子
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
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
公司和子
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1)分
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
公司的
公司承第想担。子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
公司对子
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名称不同。分
公司是将组建分
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
公司;子
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
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
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
公司,分
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