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

婚姻
(2)如果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且持有生育服务证,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发证: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独生子女证补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三、独生子女证补办材料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果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可以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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