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
1.二手房中介的管理归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这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
(2)价格主管部门则负责监督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则关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权益保障。
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避免交易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1.结清水表账单:自来水公司规定,逾期未交的水费将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甚至可能停止供水。因此,在交房前,买方应确保水费已全部结清。
2.告知电表情况:买方在交房时应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情况,并保留电费上月账单作为参考。
3.天然气过户: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写明房价已包含天燃气费,以及双方身份证到天然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结清网费和电话费:在交房前,买卖双方应到电信部门办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账单,并一并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双方可携有线电视收费凭证和有线电视凭证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三、中介公司投诉处理
1.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存在欺骗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买方或卖方可以向房管局进行投诉处理。房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中介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2.在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以便房管局进行查证和核实。同时,买方或卖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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