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
没有餐饮证即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2.具体罚款金额为: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直接针对了“没有餐饮证做餐饮”的情境,确保了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广泛,涵盖了从预包装食品到自制饮品的多个类别。具体包括: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如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多个类别。
这些经营范围的详细规定,确保了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的食品选择。《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理
对于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
1.没收该企业所有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经营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
2.根据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进行罚款处理:
(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3.这一处理措施直接针对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来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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