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病假并非必须先扣年假。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合同
因此,一律要求职工先使用年休假来折抵病假的规定,欠缺合理性。
二、病假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病假与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制度,各自有其独立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1.病假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休息权和获得医疗救治的权利。
2.而年休假则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权利,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与休假权益。
3.两者在性质、目的和适用条件上均有所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或折抵。
三、病假达到何种程度影响年休假
病假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年休假待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当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且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时,用人单位可以相应减少其年休假天数。具体情形包括: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在这些情况下,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可能会受到相应影响。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若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其年休假不应被用人单位以病假折抵的方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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