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1.它承担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经办工作。

农民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案件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进行受理和处理。
2.投诉人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于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监察大队也会进行受理。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按照“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但劳动监察大队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协调和配合。
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所需手续
当劳动者遇到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为了顺利进行举报,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详细载明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例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
2.相关证据。为了证明投诉的事实和请求,投诉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和判断。
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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