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
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需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国
1.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2.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3.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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